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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行政公文 时间: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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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篇一: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对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建议

摘 要:本文从分析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入手,论证了交通安全监管具有政府监督管理的性质,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旨在解答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 监管 认识 建议

随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以及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的提高,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显著增强、力度越来越大,但同时也感到来自安全的压力越来越大。以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为例,通常是唯恐“监管不到位”而把安全责任无限放大,生怕被以“监管不力”之故被问责。由于安全监管要求高、任务重、责任大,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难以看到明显成绩,往往吃力不讨好,招致了个别同志的误解和怨言。如何理清政府和政府所属的安监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和关系,明晰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如何做?”的问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供同行们共同探讨。

一、交通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安全发展观,把安全发展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

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论述,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方针政策,明确了今后的目标和任务。近几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投入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加上一些地方和单位重视不够,监管和防范不到位,造成目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在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致人死亡总量始终在10万人左右徘徊,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80%。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汽车保有量约占全球的2%,而事故死亡人数竟占全世界的20%,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巨大。因此,做好交通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普遍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统筹协调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范围大致分为五个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海事部门负责实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二是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具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负责港口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对港口装卸作业进行安全监管;三是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具体由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从运输主体的市场准入、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客货运输站场管理等方面实施“三把关一监督”;四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即公路、航道“安保工程”,包括公路、桥梁、安全标志、标线,航道、船闸、航标等为

车辆、船舶服务的设施,需要公路、航道部门管理维护,使之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保障水、陆交通动脉的安全畅通;五是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按照“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交通部门一般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或工程管理等内设机构对本行业的工程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从以上五个方面不难看出:首先是交通安全监管范围广,仅在现有交通体制之下(不包括铁路运输安全、航空运输安全和管道运输安全)就有五个方面的监管内容;其次是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重,交通行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用点多线长、面广量大来形容毫不过分;再者是交通安全监管难度大,虽然同属于交通行业,但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属于不同的学科和专业,对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

二、交通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性质

目前,我国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这里的依法监督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体制上来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中,第二款所称的有关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即安监部门)以外的负责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通常是指公安、交通、铁路、建设、质检等部门、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的规定,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道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运输企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防范交通事故发生,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有个别同志曾有误解,认为安全工作是政府的事,是安监部门的事,交通部门管安全是多此一举。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忽视了一个基本事实,即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都是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从事的工作就是政府的工作。所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做的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是政府监督管理的一部分,只不过政府综合监督管理负责解决各行各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而专项监督管理(如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解决某一方面或者行业(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特殊性、个性问题。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不能取代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行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因此,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监督管理行为,与政府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性质一样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的基本特征。

三、交通安全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以上论述,明确了交通安全监管的性质和任务,解决了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该谁做的问题,那么如何做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呢?依据有关行政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关,确保不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得进入交通运输和建设市场。二是加强许可后的安全监管,发现经营者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当初的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无效的,应及时撤销行政许可。三是加强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当前交通安全监管的现状,笔者建议要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立法步伐,理顺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立法工作起步较晚,直到2002年才颁布了《安全生产法》。早期实施的一些有关安全生产的单项法律、法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甚至有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的空白,给安全监管造成了无法可依的尴尬。以交通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为例,承担着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驾驶员培训机构、汽车维修与检测企业的安全监管任务,但现有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偏重于对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资格条件的界定,而对应符合的安全条件,缺少专门的条款规定。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只能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督促整改,而对于拒绝、拖延整改的运输业主,没有任何强制性处罚、处理的依据。因此,建议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由国务院作为行政法规颁布,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此外,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涉及到公安、交通、建设、农机、质检等多个部门,体制不顺,职权交叉,重复装备,重复执法,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管理效能。部门立法的弊端,都在强调自身的重要性,以致遇事扯皮、相互牵制。公安、交通等五部委《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对各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做了界定,但从内容到效力层次上仍显不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人为进行分割,应根据大部制改革的需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立法,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状况,发挥交通部门在人、车、路管理上的技术优势,完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二)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意识。

行政指导建议书一
篇二: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行政指导立项审批表

立项机构: 年 月 日

行政指导建议书

吉市工商 昌 指建字(2012 )第 号 吉林市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 : 经征得贵单位同意,为了应对旅行途中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提

1.《交通法》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发生混乱,出如下行政指导建议: 致使处理不当,经销者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实际情况。

2.制定《吉林市山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交通安全预案》 在实施上述建议时请注意:

贵单位对上述指导建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政指导人员联系,我局将竭诚提供指导服务。 行政指导联系人:解治斌 朱红

联系电话:65086126

吉林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昌邑分局 2012 年6 月8 日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送达回执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工商机关留存。

4、行政建议书
篇三: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武冈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 政 建 议 书

市监 字〔 〕 号

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本局在调查处理 一案中,发现被调查人 有 的违法嫌疑,特建议你单位依法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检查建议书
篇四: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

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

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另一 检察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

章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向有关单位正式提出检察建议时使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符则》中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用此文书针对人民法院的具体民事、行政裁判,

向人参照民事抗诉书、行政抗诉书的写法,并在要求事项中明确写明:建议人民法院再审。

二、本文书号“检 建[ ] 号”由提出建议的具体部门分别编号,如监所部门提 号”;民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填为“检 民行建[ ] 号”。

三、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附卷,一份送达受文单位,一份送达受文单位的上级主管部

门再审检察建议,可不送预防部门。篇二:纪律检查建议书 纪律检查建议书

×纪×字〔 〕×号

建议书基本内容:

一、初核机关和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

二、处理建议(参照《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要求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纪检机关。 中共 纪委(印章) 年 月 日篇三:

检察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检 察 建 议 书

检 建( ) 号

一、发往单位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的问题。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

要归纳成几条反映问题实质的事实要件,然后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建议书引用依据由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另一种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交通警示行政监督建议书。

1. 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 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院印)篇四: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关于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 整改建议采纳情况的回复 ***人民检察院:

收到贵院《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检预防建议[2012]0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

组织召开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就检察整改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

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经会议研究,现就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及整改情况回复如下: 你院提出的第一项“完善征迁相关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

纳。

整改情况:在今后征迁项目中,我局将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相关征

迁文件及征迁项目内容,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征迁方案,明确界定

公共利益范围,让被征迁群众明白征迁项目的意义及征迁项目的利益构成,降低被征迁群众

的抵触情况,减少暴力拆迁的发生,最大限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度。 你院提出的第二项“健全征迁工作机制”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

纳。

整改情况:在目前征迁办公室职能机构的基础上,优化职能设置,完善规章制度,对各

项目拆迁负责人及拆迁人员明确 分工,责任到人。谁实施的拆迁项目,谁长期负责;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谁负责到

底;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干部职工评优晋职考核内容,切实保证各项征迁基本工作有据可依、

有章可循。

你院提出的第三项“建立预防工作机制”的建议内容,我局将予以采纳。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提

高干部法制意识,并督促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正确的

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坚决杜绝贪污等违法行为。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惩防保障机

制,严格完善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有效预防。并开展征地补偿款发

放情况隐患排查,及时排除违纪违规风险点。三是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法纪威慑力。完

善信访综合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探索信访监督新途径,使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监督,震

慑违法违纪人员;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大力查处有影响的违纪违法案件,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增强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对涉嫌犯罪者,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

努 力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篇五:检察建议书复函 检察建议回复 xxx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2年7月16日下发给我所的古检民行建字

[2012]01号《检察建议书》已收悉,我单位对此十分重视,并召开会议做了认真研讨,

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结合我所电力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做了如下工作措施:

一、认真宣传学习电力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1、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单位

职工安全意识,促使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促进电力安全。

2、加强对农户的用电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辖区内所有农户学习《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辖区内农户对电力

安全有了新的认识,对今后预防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辖区线路的维护工作 针对辖区内线路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处理,

并悬挂警示牌。确保今后用电安全。

三、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与职工工 资、奖金挂钩

今后我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有关奖惩机制,对不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管理的相关

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维护电力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要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开展职工培训,严格管理片区管电人员,禁止无安全用电资质的人员参与维修电路 开展职工电力技术培训,增强职工的业务水平。严格管理,禁止片区管电人员安排无电

工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维修电路。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制度的职工,绝不姑息,严

肃处理。

针对贵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所已经采取了有关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在检查机关的监督、

指导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必定会日趋成熟,此类安全事故也不会再发生。

本文来源:http://www.myl5520.com/fanwendaquan/100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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